本局概况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以下简称广州开发区)规划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萝岗区分局、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萝岗区分局与其合署办公,加挂萝岗区交通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是区管委会、区政府主管全区城市规划、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房地产和测绘事业、交通行业、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和土地、矿产、测绘和房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城市规划、基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人防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组织编制和实施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土地利用计划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本区后备农用土地的开发、复垦、整理工作;负责办理辖区内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核发经区政府批准后的农村村民非公寓式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负责对辖区内闲置土地的调查取证、认定、处置工作;征收土地闲置费、征地管理费等有关税费。

  3、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办理市局委托的城市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本区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地籍资料的保存、管理及地籍信息化工作;负责调解辖区内的土地权属纠纷,并协助市局处理有关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查处辖区内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查处非法房地产交易案件;负责商品房预售、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调换及评估的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辖区内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改造和白蚁防治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及危房的检查督修工作;组织房屋安全应急抢险工作;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辖区内的城市危房改造计划;负责辖区内的直管房的租赁、监督和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房地产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及补偿安置纠纷裁决工作。

  5、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的管理和实施;负责地质环境的调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地面沉降的监测和防治;负责监测、监督和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负责本辖区基础测绘计划的汇总和行政审核工作。

  6、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城市勘察测量和城市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负责组织编制或协调各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各开发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参与规划区内的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统筹城乡规划管理,审查村庄规划(或社区规划);负责审批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提供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确认、延期使用、调整等相关手续;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报建,审定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工作和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村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对村庄建设实施管理;负责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组织检查城乡规划区内的规划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和违章搭建行为;负责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委托管理的萝岗区范围内的各项业务,包括:分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等;负责审批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委托管理的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7、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交通行政执法;负责全区公路路政管理,处理路政违法案件,保护路产,维护路权;公路规费征稽;受区政府委托,协调和管理区交通战备工作。

  8、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的行政管理、建设管理和设施维护,负责全区防空警报网的建设,组织本区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

  9、负责区城建及房地产档案的管理工作。

  10、承办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