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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收件资料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2日
序号
资料名称
条件
是否原件
份数
备注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2
查册表
 
原件
1
 
3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同意转让的董事会决议
 
原件
1
 
4
区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批复
 
原件
1
 
5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原件
1
 
6
出让金发票、契税完税证
批复规定须缴纳费用的
原件
2
 
7
土地增值税(免)缴纳证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原件
1
 
8
转让土地使用权协议(合同)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复印件
1
 
9
土地使用者身份证明
 
 
 
 
土地使用者为个人的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如是港澳台同胞应缴验身份证或护照等,如已加入外籍应缴验国籍身份证明(凡属外文资料须公证处翻译)
10
 
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副本、
 
 
 
 
土地使用者为企事业单位、集体单位或公司的
复印件
1
提供原件核对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
1
加盖公章
12
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13
委托书
个人或单位委托他人办理手续的
原件
1
个人委托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
1
提供原件核对
14
企业更名核准通知书
变更单位名称的
复印件
1
提供原件核对
15
门牌批复
已申请门牌号的
复印件
1
 
咨询电话:82111683、82111685
受理时限:10个工作日(需要公告以及补充资料、退还资料或暂缓登记期间不计入登记期限。从补齐资料、归还资料或暂缓登记消失之日起继续计算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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