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限价商品住房需求调查和购买意向预登记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2日 点击:  
 
为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缓解在高房价情况下中等收入群体的购房压力,促进民生改善及社会和谐, 2006年11月,广州市在全国率先采取“双限双竞”方式公开出让限价商品住宅用地。2007年12月,广州推出全国首个限价房项目面市销售。2008年1月,印发出台《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关于2007年、2008年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对象、最高销售价格标准的公告》;2009年7月,调整并发布了《关于2009年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对象有关事项的通告》。广州市限价房政策实施以来,得到了市民的普遍支持和肯定,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截至2009年9月,我市限价房项目共批准预售7305套限价房、已销售7290套,销售率高达99.8%。
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动态和限价房政策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不断健全、完善限价房供应、销售管理政策,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特在“阳光家缘”网站开展限价商品住房需求调查和购买意向预登记工作。通过开展需求调查和购买意向预登记工作,全面、客观地掌握市民对限价房的需求情况,掌握限价房需求群体的住房现状、收入情况等基础信息,以便更加科学、合理地界定限价房的供应范围,更有针对性地规划限价房供应规模、用地布局及供应时序,实现限价房资源更加贴近民生需求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一、   关于需求调查
除已登记在册的符合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市民外,凡是拥有广州市户籍的市民,均可参加本次限价房需求调查。
二、   关于购买意向预登记
(一)凡是符合《关于2009年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对象有关事项的通告》中公布的销售对象标准的市民,可在参加需求调查的同时,参加本次购买意向预登记。2009年销售对象标准为:
1.广州市市辖区城镇户籍人口;
2.申请购买限价房时,在广州市市辖区范围内没有现时登记住宅产权;属已婚人员的,申请购买限价房,夫妻双方各自在广州市市辖区范围内没有现时登记住宅产权;
3.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
4.个人申购的,本人税前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以夫妻联名方式申购的,家庭税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个人和家庭税前年收入情况由申请人在购买限价房时自行如实申报。
(二)凡是按要求参与意向预登记且经审核符合申购时我市限价房销售对象政策条件的市民,将在未来限价房面市销售时,优先于未预登记市民申购。
(三)不符合《关于2009年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对象有关事项的通告》中公布的销售对象标准的市民,只需参加需求调查,不需参加购买意向预登记。
三、参加本次需求调查和预登记申请的程序:
(一)从2009年10月19日起至2010年1月19日止,申请人登陆“阳光家缘”网站(网址:http://g4c.laho.gov.cn/),点击“限价房”专栏( 页面左边,“系统登录区”下方),进入限价房需求调查和购买意向预登记申请网页。
(二)进入双方承诺页面,承诺内容包括:一是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申请人的保密承诺;二是申请人对自己所填写信息承诺真实可靠。
(三)申请人同意承诺内容后,进入“广州市限价商品住房需求调查和购买意向预登记申请表”页面,申请人如实准确填写申请表各项信息,并保存即可。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次需求调查和购买意向预登记对象范围只限于广州市市辖十区户籍人员。
(二)参加本次预登记,并不意味着必然具备未来限价房购买资格。预登记市民的购买资格尚须根据未来申购时的我市限价房管理政策审核确定。
(三)为最大程度地方便市民填报信息,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预登记工作,本次预登记全部采取网上填报形式。
(四)参与预登记的市民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因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敬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
(咨询电话:83346239)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