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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温馨提示:
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服务对象 l 经批准的投资项目 必备条件 l 权属清晰,且不存在抵押、查封及其他他项权 提交资料 l 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转让双方盖章) l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l 土地转让方权属证明(土地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清缴凭证)(复印件) l 转让和受让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l 土地价值评估报告(复印件) l 转让和受让双方法定代表证明 l 转让和受让方双方董事会决议 l 转让地块的平面实测图或其他附件 办事时限 ● 资料齐全十五个工作日内 办理结果 l 批复 后续事项 l 缴纳税费,办理过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