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开发区规划国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制定本指南。
本机关向社会公众或者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在行使城市规划管理职权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信息。公开的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本机关年度工作计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专项统计报告、业务统计报告。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广州市开发区规划国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2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网站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luogang.gov.cn)或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ghj.luogang.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管委会大楼六楼西座644室广州开发区城建及房地产档案馆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下列内容:
1、规划国土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
2、规划国土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审批时限、审批程序;
3、规划国土部门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4、有关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及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
5、依法定程序批准并已生效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以上层次的城市规划的主要信息;
6、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和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工作秘密的除外(历史上已批出的上述证件、文件等逐步补充公开);
7、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九条实行预公开的政府信息;
8、城市规划部门依法可以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详见本机关编制的《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ghj.luog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位于广州开发区城建及房地产档案馆(广州市开发区规划国土局档案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根据具体需要,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
2、通过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展览公告栏、电子屏幕公开。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州市开发区、萝岗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开发区、萝岗区政府网站上在线填写《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qgk.getdd.gov.cn。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费用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规划国土局局办公室;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业务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城建及房地产档案馆(广州市开发区规划国土局档案室);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业务办理部门:广州开发区城建及房地产档案馆(广州市开发区规划国土局档案室),办理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主动联系申请人。
广州开发区城建及房地产档案馆(广州市开发区规划国土局档案室)办公地址: 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管委会大楼六楼西座644室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 82111608 传 真: 82111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