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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温馨提示:
办事依据 l 《城市规划法》第32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0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8、38、40、43条 服务对象 l 建设单位 必备条件 l 已取得《报建审核意见书》 提交资料 l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领表、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l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l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一式四份; l 《报建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l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一份、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原件一份,随审批文件返还); l 《报建审核意见书》要求补充的资料。 办事时限 l 资料齐全,十个工作日答复。 办事结果 l 核发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一式三份; l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一个。 后续事项 l 工程完工后,申报规划验收 其他说明 l 建设工程放线记录通过委托区房地产管理所放线测量取得。 l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领表》和本指南可到申报地点领取或到广州开发区网页(ghj.luogang.gov.cn)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