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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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0日 点击:  
 
温馨提示:
  • 未特别声明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
  • 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包括各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印章。
  • 提交资料为图纸的,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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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依据

    l      《城市规划法》第32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0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8384043

    服务对象

    l        建设单位

    必备条件

    l        已取得《报建审核意见书》

    提交资料

    l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领表、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l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l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一式四份;

    l        《报建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l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一份、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原件一份,随审批文件返还);

    l        《报建审核意见书》要求补充的资料。

    办事时限

    l        资料齐全,十个工作日答复。

    办事结果

    l        核发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一式三份;

    l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一个。

    后续事项

    l        工程完工后,申报规划验收

    其他说明

    l        建设工程放线记录通过委托区房地产管理所放线测量取得。

    l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领表》和本指南可到申报地点领取或到广州开发区网页(ghj.luogang.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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