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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报建调整
温馨提示:
办事依据 l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 服务对象 l 建设单位 必备条件 l 已取得报建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提交资料 l 申请调整的情况说明; l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l 历次相关的规划批文(复印件)(①规划设计条件;②用地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所附总平面图③历次申请调整的复函); l 调整的依据:(①因建设用地调整而调整的,应提交已批准调整地建设用地文件及附图;②因专业管理问题而需调整的,应提交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③其他相关文件。) l 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l 建筑施工图(一式两份),原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的图纸一套。 l 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资质许可文件(图纸盖资质章可视为提交)或单项建筑设计资质许可文件; l 如调整涉及总平面,建筑面积变化的,提交电子磁盘报批文件; 办事时限 l 如资料齐全,十五个工作日答复。 办事结果 l 核发调整后图纸一份,复函一份。 后续事项 l 调整到各专业部门申报,取得同意尽快安排施工。 其他说明 l 施工前须先经我局验线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否则按章处罚。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方可开工。工程完工后,须报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注:建筑工程报建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详见《建筑工程报建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