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报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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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0日 点击:  
 
温馨提示:
  • 未特别声明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
  • 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包括各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印章。
  • 提交资料为图纸的,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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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依据

    l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

    服务对象

    l        建设单位

    必备条件

    l      已取得报建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提交资料

    l         申请调整的情况说明;

    l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l         历次相关的规划批文(复印件)(规划设计条件;用地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所附总平面图③历次申请调整的复函);

    l         调整的依据:(①因建设用地调整而调整的,应提交已批准调整地建设用地文件及附图;②因专业管理问题而需调整的,应提交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其他相关文件。)

    l         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l         建筑施工图(一式两份),原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的图纸一套。

    l         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资质许可文件(图纸盖资质章可视为提交)或单项建筑设计资质许可文件;

    l         如调整涉及总平面,建筑面积变化的,提交电子磁盘报批文件;

    办事时限

    l         如资料齐全,十五个工作日答复。

    办事结果

    l         核发调整后图纸一份,复函一份。

    后续事项

    l         调整到各专业部门申报,取得同意尽快安排施工。

    其他说明

    l         施工前须先经我局验线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否则按章处罚。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方可开工。工程完工后,须报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注:建筑工程报建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详见《建筑工程报建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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