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报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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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3日 点击:  
 
温馨提示:
  • 未特别声明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
  • 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包括各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印章。
  • 提交资料为图纸的,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20091109
     

    办事依据

    l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二十八、三十、三十一条

    服务对象

    l        建设单位

    必备条件

    l       规划部门已审批用地的规划设计方案,且建设单位已取得用地产权

    提交资料

    l         建设工程报建表(加盖公章、报建特许人章)、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原件);

    l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l         建筑设计方案的依据(复印件)(规划设计要点;用地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所附件附图);

    l         投资主管部门核发的投资批准文件或投资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l         城市规划部门历次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消防、人防、环保等);

    l         绘制在1/5001/20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l         建筑设计施工图一式两份;

    l         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资质许可文件(图纸盖资质章可视为提交)或单项建筑设计资质许可文件;

    l         地质资料或勘测成果资料验审报告或备案回执(复印件);

    l         用地权属证明(《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l         建筑设计施工图电子文件一份;

    l         建筑工程单体模型或效果图。

    办事时限

    l         如资料齐全,二十个工作日答复。

    办事结果

    l         核发《报建审核意见书》一式两份。

    后续事项

    l         办理验线手续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其他说明

    l      施工前须先经我局验线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否则按章处罚。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方可开工。工程完工后,须报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l     凭与区城建及房地产档案馆签订的《档案报送责任书》领取《报建审核意见书》。

    l      萝岗区范围内用市局程序及表格。(http://www.upo.gov.cn/

    注:建筑工程报建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详见《建筑工程报建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相关办事指南
    常用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