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线工程规划验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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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0日 点击:  
 
温馨提示:
  • 未特别声明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
  • 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包括各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印章。
  • 提交资料为图纸的,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办事依据

    l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

    服务对象

    l        建设单位

    必备条件

    l        工程已完工,绿化和周边环境已搞好,临建和建筑垃圾已清理。

    提交资料

    l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l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l        申请函(说明验收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该工程的报批情况和现场情况);

    l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一式二份;

    l        工程竣工照片(照片应当贴在A4纸上,下附有文字说明);

    l        道路工程应提交竣工图(一式两份);

    l        《报建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l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意见书》要求补充的资料,如经过批准调整设计方案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同意调整的历次批复文件;

    l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放线记录(复印件)各一份。

    l        如经违法建设处理的规划验收,应提交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报告、所缴纳罚款及各种补交收费的收据(复印件);

    l        如曾规划验收不合格,应提交城市规划部门规划验收的历次复文和经整改的现场照片。

    办事时限

    l        资料齐全,十个工作日答复。

    办事结果

    l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一份、《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正本一个。

    其他说明

    l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须经规划部门实地考察。

    l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和本指南可到申报地点领取或到广州开发区网页(ghj.luogang.gov.cn)下载。

     

     

    注:市政、管线工程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详见《关于市政、管线工程设计图纸规格的规定》

    相关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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