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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线工程规划验收申报
温馨提示:
办事依据 l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 服务对象 l 建设单位 必备条件 l 工程已完工,绿化和周边环境已搞好,临建和建筑垃圾已清理。 提交资料 l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l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l 申请函(说明验收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该工程的报批情况和现场情况); l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一式二份; l 工程竣工照片(照片应当贴在A4纸上,下附有文字说明); l 道路工程应提交竣工图(一式两份); l 《报建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l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意见书》要求补充的资料,如经过批准调整设计方案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同意调整的历次批复文件; l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放线记录(复印件)各一份。 l 如经违法建设处理的规划验收,应提交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报告、所缴纳罚款及各种补交收费的收据(复印件); l 如曾规划验收不合格,应提交城市规划部门规划验收的历次复文和经整改的现场照片。 办事时限 l 资料齐全,十个工作日答复。 办事结果 l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一份、《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正本一个。 其他说明 l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须经规划部门实地考察。 l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和本指南可到申报地点领取或到广州开发区网页(ghj.luogang.gov.cn)下载。 注:市政、管线工程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详见《关于市政、管线工程设计图纸规格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