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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线工程报建审批》申办指南
温馨提示: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国家主席令第23号) 服务对象 建设业主 必备条件 已按方案审查意见修改设计 提交资料 l 市政、管线工程报建表(加盖公章) l 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l 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及附图,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 l 有效的立项批文(财政投资项目); l 《市政、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及相关部门的图纸审查意见(未按图纸审查意见修改的说明原因); l 规划部门历次规划批文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意见; l 初步设计批文及市政、管线工程设计图纸会审相关会议纪要; l 施工设计图及绘制在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l 设计方案电子文件一份。 办事时限 资料齐全三十个工作日。 办事结果 颁发《市政、管线工程审核意见书》 其他说明 详见图纸深度要求 凭与区城建及房地产档案馆签订的《档案报送责任书》领取《报建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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