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线工程报建审批》申办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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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3日 点击:  
 
温馨提示:
  • 未特别声明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
  • 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包括各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印章。
  • 提交资料为图纸的,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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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国家主席令第23号)

    服务对象

        建设业主

    必备条件

        已按方案审查意见修改设计

    提交资料

    l        市政、管线工程报建表(加盖公章)

    l        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l        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及附图,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

    l        有效的立项批文(财政投资项目);

    l        《市政、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及相关部门的图纸审查意见(未按图纸审查意见修改的说明原因);

    l        规划部门历次规划批文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意见;

    l        初步设计批文及市政、管线工程设计图纸会审相关会议纪要;

    l        施工设计图及绘制在1/5001/20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l        设计方案电子文件一份。

    办事时限

        资料齐全三十个工作日。

    办事结果

        颁发《市政、管线工程审核意见书》

    其他说明

        详见图纸深度要求

        凭与区城建及房地产档案馆签订的《档案报送责任书》领取《报建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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