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易登记收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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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2日 点击:  
 
温馨提示:
  • 未特别声明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
  • 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包括各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印章。
  • 提交资料为图纸的,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序号
    资料名称
    条件
    是否原件
    份数
    备注
    1
    房地产买卖、登记申请审批表
     
    原件
    1
     
    2
    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复印件
    1
    首次办理的提供原件
    3
    购房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房人为单位的)
     
    复印件
    1
    提供原件核对,营业执照可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加以确认
    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及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或户口簿
    4
    购房发票(办证联)
     
    原件
    1
     
    5
    各单元测绘图
     
    原件
    申请人数+1
     
    6
    合并或分割协议书
    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手续的房地产合并或分割出售的
    原件
    1
     
    7
    已登记的房地产预售契约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开发商和业主自签的合同
     
    原件
    1
     
    8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委托书
    购房人为单位的
    原件
    1
     
    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购房人为单位的
    复印件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
    咨询电话:82111683、82111685
    受理时限:30个工作日(补充资料、退还资料或暂缓登记期间不计入登记期限。从补齐资料、归还资料或暂缓登记消失之日起继续计算办理时限。)
    相关办事指南
    常用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