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总登记收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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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2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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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特别声明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
  • 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包括各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印章。
  • 提交资料为图纸的,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序号
    资料名称
    条件
    是否原件
    份数
    备注
    1
    房地产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2
    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申请人是法人的
    复印件
    1
    提供原件核对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是法人的
    原件
    1
     
    4
    房地产证权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原件
     
    1
     
     
    5
    房地产共有权证
    属共有房屋的
    原件
    1
     
    6
    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核发的权属证明书的房屋
    原件、
    复印件
    1
     
    7
    业权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
    咨询电话:82111683、82111685
    受理时限:27个工作日(补充资料、退还资料或暂缓登记期间不计入登记期限。从补齐资料、归还资料或暂缓登记消失之日起继续计算办理时限。)
    相关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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