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登记收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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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2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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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特别声明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
  • 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包括各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印章。
  • 提交资料为图纸的,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申请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条件
    是否原件
    份数
    备注
    1
    广州市房地产买卖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2
    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原件
    1
     
    3
    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原件
    复印件
    1
    2
     
    4
    房屋共有权证
    该房屋为2人或以上共同共有 
    原件、
    复印件
    共有人的人数
     
    5
    他项权证
    该房屋领有他项权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
    1
     
    6
    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如是港澳台同胞应缴验身份证或护照等,如已加入外籍应缴验国籍身份证明(凡属外文资料须公证处翻译)
    7
    户口本、出生证、监护人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保证书(保证书须说明保证其具有监护人资格和出售未成年人的房产是为了其未成年人的利益,并由所有监护人签名)
    购买人为未成年人(即未满18周岁),由其监护人办理购买手续的
    复印件
    1
    提供原件核对
    8
    测绘图
    办理交易登记发证的
    原件
    买方人数+1
     
    9
    房地产证载明的共有人或婚内夫妻共有房产的产权人配偶对房地产买卖的征询意见书、析产协议
    共同共有房地产的
    原件及复印件
    共有人人数
    共有人或产权人配偶没在买卖合同上签字的
    10
    离婚证明
    离婚证上有记载财产析产的
    复印件
    1
    提供原件核对
    11
    租赁合约、租簿及承租人对房地产买卖的征询意见书
    房地产是出租的
    原件及复印件
    承租人人数
     
    12
    委托书
    个人或单位委托他人办理买卖手续的
    原件
    1
    个人委托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
    1
    提供原件核对
    13
    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副本
    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企事业单位、集体单位或股份制公司的
    复印件
    1
    卖方提供原件核对,买方加盖单位公章认证
    1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企事业单位、集体单位或股份制公司的
    原件
    1
     
    1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企事业单位、集体单位或股份制公司的
    复印件
    1
    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16
    售房报告
    申请对象是单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
    复印件
    1
    报告内容写清楚单位级别,同意出售的房屋地址,有否列入国有资产
    17
    同意出售国有资产的证明
    出售房屋已列入国有资产的
    原件
    1
    如本单位或上级有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授权经营的提供批文
    18
    上级主管部门证明
    局级以下行政事业单位的
    原件
    1
     
    19
    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会决议、注册登记证明
    申请对象是境外注册的公司的
    原件
    1
    须经我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认证或我国驻该国使领事馆认证,决议内容须注明同意出售的房地产地址
    20
    单位报告
    申请对象是股份制公司的
    原件
    1
    证明须经董事会会议同意购买或出售该房地产,并写清楚同意购买或出售房地产的地址、价格。如为出售,须注明有否列入国有资产
    21
    *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判决书
    *属破产企业出售房地产的,须提供法院判决破产的文件及法院判决成立清算组的文件,并提供清算小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委托书  
     
    法院裁定办理交易过户的
    原件或复印件
    1
    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2
    关于审定房地产权属的批复、拍卖成交确认书
    属房地产拍卖过户的
    原件
    1
     
    23
    声明注销房地产证的报纸
    法院裁定注销《房地产证》,并要求协助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
    原件
    1
     
    24
    兼并、破产、转制文件
    单位兼并、破产、转制的
    原件或复印件
    1
    须提供证明房屋产权归谁处理
    25
    单位撤销的文件
    单位已撤销的
    原件或复印件
    1
    须提供证明房屋产权归谁处理
    26
    个人姓名变更的有关证明
    业权人姓名发生变更的
    复印件
    1
    提供原件核对,须由派出所或公证机关核实
    27
    批准单位更名转制批文或工商局证明(证明须包括企业变更登记情况及股东是否发生变化情况)
    因体制改革或资产重组更改名称而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手续的
    复印件
    1
    提供原件核对,并提供契税减免审批表原件
    28
    地址更改证明
    交易房屋的地址有改变的
    原件或复印件
    1
    由公安部门出具
    29
    履行合同记录
     
    原件
    1
    一次性付款者,在收件时提供;非一次性付款者均在发证时提供。
    30
    经办人声明
     
    原件
    1
     
     咨询电话:82111683、82111685
     受理时限:30个工作日(补充资料、退还资料或暂缓登记期间不计入登记期限。从补齐资料、归还资料或暂缓登记消失之日起继续计算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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