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KXCD-C3-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2日 点击:  
 

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广州开发区KXCD-C3-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

(㎡)

容积率

出让

年限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增幅

KXCD-C3-6

科学城东部

工业用地(M1)

20898

1.0~2.5

50

1254

125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万元整数

详细地块位置和土地规划用途见本挂牌文件的地块规划条件及红线图。

二、土地配套条件:

地块周边已具备道路、排雨水、排污水、电信接驳条件,上述各项接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永久供水管由出让人接至受让人用水的计量总表处;永久用电由出让人接驳到高压室进线刀闸下端头。

施工临时用电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由出让人按用地面积给与竞得人相应的临时用电补贴。补贴标准为(人民币):

2万平方米以下(含2万平方米)补贴15万元;2~5万平方米以下(含5万平方米)补贴20万元;5~10万平方米以下(含10万平方米)补贴25万元;10万平方米以上补贴30万元。

土地状况和移交:地块已平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按现状向受让人移交。

详细配套条件见《土地出让合同》文本的附件4。

三、建设期限: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3个月内必须向规划部门报送符合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规范的用地规划方案,6个月内动工(打桩)建设,24个月内必须全部完成本地块的开发建设。具体要求详见《土地出让合同》。

四、挂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符合下表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二)竞买人报名时必须提交符合下表要求的投资强度和项目注册资本以及按规划用途要求使用土地的承诺书,以及提交行业及竞买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地块编号

投资总额要求(元)

项目注册

资本要求

(元)

规划用途要求

行业及竞买资格要求

KXCD-C3-6

 ≥2400万USD

≥1200万USD

用于建设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业厂房和附属设施。

从事研究、开发、生产计算机软硬件、外部设备、家用视听设备、电子零件、通信设备的行业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六、本次公开挂牌出让由广州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承办和组织实施。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02。挂牌程序详见《挂牌出让基本流程及办事指南》。

七、时间安排:

(一)公告期:2010年6月22日至7月11日;

(二)报名申请时间:2010712日至719日16时;

(三)竞买报价时间:2010712日至7月21日15时。

八、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申请人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竞买申请时,竞买保证金账款必须已到我局指定账户(以交易中心查账为准),否则不予办理竞买申请。竞买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受理确认后,则视为对本地块的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竞买保证金存入账号:8001 8697 9209 011

开户行:广州市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

收款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注意:请到银行转账、电汇,不得以现金、支票、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缴款。

(二)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出让土地的定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于支付土地出让金时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九、竞价结束后,交易中心即时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六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总地价款-定金),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契税等费用。

十、本公告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www.laho.gov.cn]均有刊登,有关挂牌地块的资料和出让规则可于公告发布后到中国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网[www.getdd.gov.cn][特色开萝]内[土地交易信息]栏目下载。联系电话:020-82208656(邵先生)

十一、竞买申请人名下有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或有不良业绩的,不能参加竞买。

十二、本次挂牌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以及口头竞买申请。

十三、法律顾问: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葛文秀。

挂牌文件点此下载:20100622134943_468.rar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